7月23日,厦门证监局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下称“金圆统一证券”)一员工被罚。
经查明,王健2022年3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在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使用“王某”中信建投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979.17万元,累计盈利5579.29元。在调查期间,王健存在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等情况。
上述事实有劳动合同、证券账户开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王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没收王健违法所得5579.29元,并处以4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金圆统一证券刚刚收到警示函。
厦门证监局官网7月1日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金圆统一证券员工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公司未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协议情况下投资顾问张立波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发送个股预测或投资建议信息,推荐个股缺少合理依据,未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金圆统一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金圆统一证券于2020年9月正式揭牌开业,股东为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台湾地区的统一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和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业绩方面,财报显示,2021年—2024年,金圆统一证券分别净亏损7028.95万元、1.28亿元、4838.29万元、2986.84万元,累计亏损额约2.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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