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财务公司票据业务违规被罚50万元,责任人遭警告
山东钢铁财务公司因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被罚款50万元,三名相关责任人遭到警告,这一处罚是针对公司在票据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的,提醒金融机构在开展票据业务时需更加审慎,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摘要简洁明了,使读者能够迅速了解全文主要内容。
12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高勇、杨士东、李传玲对此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对总经理高勇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副总经理杨士东警告;对信贷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李传玲警告。
资料显示,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于2012年2月10日,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2层、20层。公司由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5%)、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6.0175%)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共同出资组建,法定代表人王勇。
公司主要从事吸收成员单位存款、票据贴现、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收付,经批准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及同业拆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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