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监委4月28日公开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唐山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李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通报称,
2013年至2024年,李丽借年节等时机,先后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领导干部等28人所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折合共计168.4万余元;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供家人使用; 2021年至2024年,先后10次接受6名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李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丽出生于1970年2月,唐山市古冶区人,中共党员,河北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河北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李丽长期在唐山市任职,曾在唐山市第七中学、东矿区教育局、共青团东矿区委、共青团古冶区委工作。
2003年8月,李丽任共青团唐山市委副书记、青联副主席,2006年6月任唐海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后任唐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2017年5月,李丽任唐山市粮食局局长,2019年1月任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后任唐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21年,李丽任唐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24年8月11日消息,李丽任上被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聊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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