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对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78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对曹琦、李宏、徐钢、林剑锋、陈沫、王向阳、邓先虎、李冠莹、徐伟文、乞宁、李光耀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76万元。
此次处罚涉及三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存在部分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实际履行职责的合规漏洞;二是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关联方信息档案存在不完整情形;三是保险资金违规投资非受托人自主管理的信托产品。
同日,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披露当日收到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罚决字〔2025〕148号)。此次披露的违规行为均发生于2015年至2021年。太平资管在公告中强调,针对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已在发现问题时立即启动整改,并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目前公司已建立长效整改机制,持续优化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据公告声明,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太平资管成立于2006年9月,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旗下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也是国内首批获准成立的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一,持有保险资金受托管理、投资银行业务及第三方资产管理等全牌照资质。中国太平通过控股公司持有其80%股权,比利时富杰集团持股20%。公司业务涵盖保险资金管理、债权投资计划发行及机构客户定制化投资等领域。
2024年,太平资管实现营业收入18.5亿元,同比增6.7%;净利润9.3亿元,同比降4.4%。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联合网系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者:读创,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anesthesia.org.cn/21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