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显示,贵港市港北区赵福凉茶店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感冒茶”近日受到行政处罚,信息如下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种类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贵市监处罚〔2024〕22号 | 贵港市港北区赵福凉茶店 |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感冒茶”案 |
92450802MAA7N0W6XJ |
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店作以下处理: 1.责令改正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2024年8月28日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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