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丨余晖
据最高检8月26日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吉平作出逮捕决定。
李吉平1955年出生,今年69岁,曾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多年,1994年转往国家开发银行工作,曾任国家开发银行人事局局长,2008年出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6年1月,李吉平卸任。
卸任之后,他仍多次出席公开活动。在2023年12月的一次活动上,李吉平还以“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开发性金融大讲堂组委会主席”的身份,进行了视频连线致辞。
2023年4月至6月,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对象,接受了巡视“回头看”。巡视过程中及结束后,原副行长周清玉、王用生相继被查。
2024年3月13日,已卸任8年的李吉平被查。
8月1日,李吉平被开除党籍。
通报提到,李吉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钱色交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吉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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