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红星新闻曾发表报道《景德镇26年前投毒命案疑云:一家三人身亡,嫌疑人隐姓埋名外地生活多年》,引发关注。
日前,该案有了新进展。2024年8月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案涉两被告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徐某发犯投毒罪,判处死缓;其妻阿香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
徐某发、阿香之子表示,自己将为父母进行申诉。
案件回顾:
一家4人早饭后中毒 3人死亡
男子消失24年被抓认定为真凶
▲当年案发的冰棒厂,在这栋三层建筑的一楼,现已变成临街商铺对外出租。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相关链接:红星深度|景德镇26年前投毒命案疑云:一家五口三人身亡,嫌疑人举家化名外地生活多年),1996年,老李当年31岁,他在江西景德镇市浮梁县鹅湖镇开了家冰棒厂。老李全家吃住在厂里。当年8月8日清晨,老李的妻子、弟弟、儿子、女儿在喝完自家煮的稀饭后同时中毒,仅女儿在抢救后幸存,其余三人相继身亡。蹊跷的是,事发当天,老李所在的景德镇鹅湖镇上,一名叫徐某发的男子突然神秘消失。
此前,徐某发由于发现自己老婆阿香与老李有过婚外情,曾扬言报复。然而,二十多年间,景德镇警方曾成立专案组走访排查,并进行网上追逃。老李也曾赴浙江等地苦苦追寻,始终不见徐某发的踪迹。
▲案发当天,中毒者先被送到距离冰棒厂一百多米外的鹅湖镇卫生院
2020年7月,当地办案民警找到徐某发与阿香的一张结婚登记照片。此后,通过技术手段,在怀化将化名为“罗毅群”的徐某发抓获。
在2020年7月30日-8月5日的数次审讯中,徐某发始终不承认自己与老李家发生的投毒案有关。直至8月6日,徐某发作出有罪供述。到8月11日被移送至看守所羁押后,徐某发又开始翻供。此后,徐某发因涉嫌投毒罪,其妻阿香因涉嫌包庇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30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徐某发犯投毒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阿香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判决后,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对被告人徐某发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认为应当对其判处死刑。而徐某发、阿香又都曾当庭翻供,二人均称自己被逼无奈才做有罪供述。他们双双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无罪。
在二审审理期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作出撤回抗诉决定书,认为抗诉不当,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记者注意到,抗诉不当并未写明具体理由。
2024年7月25日,江西高院作出裁定,准许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二审维持原判:
害怕报复而逃跑的辩解
与逃跑付出的非常代价相比不具合理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徐某发、阿香对判决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期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认为:本案有两个重要的基本事实,一是三名被害人食用水壶内的水煮的粥后中毒死亡,另一个是徐某发突然离家出走,之后一家人改名换姓在外生活20多年,即便父母亡故都未回来过。据此,本案要查明的核心问题是,两个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即徐某发是否系畏罪潜逃,阿香是否明知徐某发实施了投毒行为。经过对全案事实证据的分析,认为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形成唯一结论,认定徐某发实施了投毒行为而畏罪潜逃。
被害人老李一方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徐某发的犯罪动机与畏罪潜逃的行为可以体现徐某发的作案事实。徐某发的妻子与老李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徐某发对老李有仇恨,具有作案动机和主观故意,且案发前曾有伤害老李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徐某发在案发当日至归案期间的24年,付出了“不可思议”的逃亡代价,徐某发以“只是担心出了大事说不清才逃跑”的说辞,不符合实际,其是畏罪潜逃。
徐某发的辩护人,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李逊、陈嘉伟律师则在辩护意见中提到,投毒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冰棒厂这样的食品加工厂投鼠药,所造成的潜在危害面极广。如查明本案确系徐某发所为,法官形成内心确认,本案待证关键事实都有证据予以证明。在徐某发没有认罪认罚、没有获得谅解、造成公共安全的威胁、造成3死1伤的极其恶劣后果、逃亡20多年的情形下,应判处徐某发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实质上剥夺了本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权利。如本案应判死刑而判死缓,疑罪从轻是对法律、事实的不尊重,更是对徐某发案在最高院死刑复核诉讼权利的剥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严格依法裁判,杜绝疑罪从有、从轻、从挂等错误做法,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不得违心下判或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据判决书显示,二审期间,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曾向法庭提出徐某发、阿香的有罪供述违背二人真实意愿;侦查实验无专业人员操作,侦查实验、毒化检验鉴定的检材来源不明;徐某发对老李的仇恨不能形成投毒罪的犯罪动机;阿香不构成包庇罪,即使构成犯罪,包庇行为亦已过追诉时效等多条辩护意见,二审法院逐条进行了驳斥。
二审法院认为,徐某发在老李家的中毒事件被发现为投毒案件之前,即匆忙离家逃跑,并让阿香谎称其外出学习修家电;为逃避侦查抓捕,独自一人深夜翻越大山;事后携妻儿在外生活二十多年,不仅办理假户口更名换姓,还与家人断绝来往,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的意图非常明显。徐某发供述在事情调查清楚前,因害怕老李对其报复而逃跑的辩解,与其逃跑付出的非常代价相比,不具有合理性。
最终,江西高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徐某发因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实施报复,在被害人家厨房的水壶中投放毒药造成三人死亡、一人中毒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投毒罪。上诉人阿香明知徐某发实施投毒行为致人死亡和中毒,在侦查机关调查时作假证明包庇徐某发,其行为构成包庇罪。上诉人徐某发及其辩护人、上诉人阿香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
据此,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两被告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徐某发犯投毒罪,判处死缓;其妻阿香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
对于江西高院作出的终审裁定,记者致电老李,电话接通表明采访意图后,对方便挂断了电话。此后,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均未获回应。
此前,老李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徐某发是当天投毒造成他家3人死亡,一人中毒的真凶。他要求判处徐某发死刑、立即执行。
而徐某发、阿香之子则表示,将为父母进行申诉,希望做到疑罪从无。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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