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易胜华律师微博爆料称,山西某医药公司跟多地殡仪馆合作,收购20—60岁的非因病死亡的尸体。买来的这些尸体会被粗暴切割,部分骨骼用来制成生物组织材料出售给医院。
这名律师说,该案涉及山西、四川、广西等地。仅四川某地涉案尸体就高达几千具,涉案金额三点多亿,在案被告人七十多人。
8月8日,据澎湃新闻报道,被指为涉案地之一的桂林市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介入调查处理,具体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跟进。亦有相关被指涉案地的殡仪馆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案或上面正在调查中,不知道具体信息。
易胜华律师晒出的一份司法材料显示,太原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太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查明,2012年,山西奥瑞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山西奥瑞公司”)原总经理李某兴利用其原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下称“中辐院”)第八研究所所长的身份和影响力,聘用该所职工到该公司担任副总和各部部长,通过掌握“同种异体骨植入性材料”生产技术主导该公司生产经营。
2015年1月至2023年7月,山西奥瑞公司通过从四川、广东、山东等地非法购买遗体、残肢作为原材料,并在购买和生产过程中对非法获取的尸体、尸骨进行粗暴肢解、剔除皮肉、清洗、辐照等,用于生产“同种异体骨植入性材料”产品,经国家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审计,销售获利方面,2015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合计达3.8亿元。
2015年至2023年期间,为大量获取生产“同种异体骨”的原材料,山西奥瑞公司还组织员工赴广西桂林、四川成都等地拉运人体骨骼。在四川恒普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恒普公司”)、桂林医学院基础医学院人体解剖学教研室(下称“桂林医学院解剖教研室”)内对人体进行筛选、剔除皮肉、分段、包装等,再将预处理的尸骨装车后返回某地某公司,并将运回的人体骨骼交由山西奥瑞公司质检部长等人检测,合格后入库保存。
为掩盖用于生产加工“同种异体骨”的尸骨原材料来源非法,山西奥瑞公司还伪造遗体志愿捐献登记表、检验报告等材料证明尸体来源合法性和安全性,并组织公司大部分员工在遗体捐献表上假冒家属签字。
该案还有山东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肝脏病中心副主任医师李某强牵涉其中。2015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强事先将遗体肢解,放入冷柜保存,电话联系山西奥瑞公司员工运尸体。李某强共出售10余具人体骨骼原料,每具价格1万——2.2万元不等。
不过澎湃新闻8月8日的报道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崂山院区肝脏移植中心接线工作人员称“我们李某某主任好好的上班,你听谁说的。”此后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知道这个事,“你想问这个事,你直接去找医院,不要打这个电话”。
前述司法材料显示,山西奥瑞公司获取大量人体骨组织原料后,组织生产“同种异体骨”成品,对非法获取的人体骨骼进行深低温冷冻、成形、清洗、冻干、病毒灭活、辐照灭菌等一系列加工生产,后销往各地医院,非法获利。
2014年,山西奥瑞公司的股东苏某忠成立四川恒普公司,非法获取尸体、尸骨用于生产加工同种异体骨产品,并将部分人体骨骼贩卖至山西奥瑞公司。
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为扩大获取尸体、残肢来源,苏某忠先后以承包、入股、派人入驻等方式,控制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天富殡葬有限公司水东火化场子公司、重庆市巴南区仙居山殡仪馆、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望城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殡仪馆四家殡仪馆的火化场,安排人员盗窃尸体,并在火化车间内对尸体粗暴肢解后运回四川恒普公司,部分尸体在四川恒普公司内肢解。据其供述,上述四家火化场共向四川恒普公司提供4000余具人体骨骼,其中1000余具运回山西奥瑞公司。
2017年至2020年,苏某忠曾先后安排人员到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的火化场任职,负责挑选、盗窃、偷运尸体。涉案人员擅自将符合标准的尸体储存在殡仪馆的冰柜中,向尸体的家属谎称已火化。涉案人员在相关火化场非法获利分别为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
苏某忠还于2019年安排他人进入其妻子投资入股的宜宾中山医院有限公司任职。2021年,为规避在运输人体尸骨过程中被相关执法部门检查,其授意该员工以医院名义购买一辆救护车,专门用于四川恒普公司运输殡仪馆盗窃的人体尸骨。为逃避侦查,该员工还利用在医院工作的便利条件,盗窃医院的血清检验报告单,非法提供给四川恒普公司,方便相关涉案人员使用在非法购买的人体骨骼来源上。
尸体被运回四川恒普公司后,先被搬到解冻室,后被肢解。有员工将肢解下来的四肢割开,将骨头、肌腱和皮肤组织取出,将尸体没用的部分丢弃至废料堆,再由员工剔除骨头上的肉及软组织,处理完成后保存。每隔半个月左右,救护车将废料拉走处理。
另据调查,桂林医学院解剖教研室实验员兰某元曾将322具人体骨骼倒卖给山西奥瑞公司,非法牟利约31万元。
2019年至2023年初,兰某元、时任主任田某亮为向山西奥瑞公司大量提供尸骨原材料,在明知桂林市、平乐县、永福县殡仪馆提供给桂林医学院解剖教研室的大部分尸体为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同意以每具900元的价格购买尸体并达成协议并加盖桂林医学院公章。
经统计,2017年至2023年期间,桂林医学院解剖教研室从上述三家殡仪馆购买450余具尸体,其中约300具卖给山西奥瑞公司,其余用于科研等。为方便山西奥瑞公司员工解剖人体尸骨,兰某元取得田某亮同意后,允许山西奥瑞公司在校区科教楼一间告别厅内安装电锯、离心机等设备,同时还纠集该教研室其他工作人员参与解剖等工作。
澎湃新闻8月8日的报道显示,桂林市医学院基础医学院一名工作人员称,桂林市医学院人体解剖学教研室主任田某亮目前在岗,没听说有涉案。被问及该学院人体解剖学教研室是否有实验员兰某元时,该工作人员称没法透露,随即挂断电话。
多地殡仪馆及官员亦涉案其中。多名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购买殡仪馆内的无名尸及家属不要骨灰的尸体并倒卖、运输等。
警方在侦办该案时,查封涉案公司人体骨骼原材料、半成品18余吨,成品34077个。扣押、冻结涉案公司、人员资金1亿余元,冻结保险基金等资产价值6000余万元,查封房产16处、汽车29辆。
2024年5月,太原市公安局已将此案移送至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爆料此事的律师说,此案意味着亲人的遗体送到涉案的殡仪馆后,家属领到的骨灰未必是自己亲人的。就算是,也未必是完整的。根据现行法律,被告人涉嫌的罪名是“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最高量刑只有三年。“如此严重的情节,如此巨额的利润,处罚却是如此之轻,如何让被害人亲属消除心头之恨!如何让其他犯罪分子得到震慑,如何能铲除这个惨绝人寰、灭绝人伦的黑色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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